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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xxx 镇 20xx 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xx 年 5 月 16 日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我镇 20xx 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 xxx 镇 20xx 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x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x 镇二级主任科员

 xxx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挂职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四级主任科员

 镇财政分局局长

  关寨村第一书记

  镇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

  xxx

 党政办负责人

  项目办负责人

  扶贫站站长

  xxx 国土所负责人

  财政分局工作员

  xxx 镇林业站负责人

  xxx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x 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高寨村驻村干部

  邮亭村驻村干部

  邮亭村驻村干部

  懂闹村驻村干部

  懂闹村驻村干部

  xxx 村驻村干部

  xxx 村驻村干部

  冗岩村驻村干部

  冗岩村驻村干部

  水秧村驻村干部

 xxx

 水秧村驻村干部

 鸭龙村驻村干部

 鸭龙村驻村干部

 八步村驻村干部

 八步村驻村干部

 铁炉村驻村干部

 铁炉村驻村干部

 关寨村驻村干部

 纳江社区支书

 纳江社区主任

 邮亭村村主任

 懂闹村村支书、主任

 xxx 村村支书

 xxx 村村主任

 铁炉村村支书

 铁炉村村主任

 八步村村支书、主任

 高寨村村支书、主任

 关寨村村支书

 关寨村村主任

 水秧村村主任

 鸭龙村村支书

 鸭龙村村主任

 xxx 冗岩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花、周洁两位同志负责抓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相关工作。同时,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入户核查组、业务审查组、审核工作组、督查抽查组,负责20xx 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相关工作。

 (一)入户核查组

 入户核查组分为 11 个小组,组长由各村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村驻村干部担任,村常务干部为工作员。

 工作职责: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村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督促本村按时完成年

 度低保核查工作,副组长组织工作员进村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并完成村级所需材料,并整理、完善、归档。

 (二)业务审查组

 组

 长:李永波

 镇党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

 员:王

 花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周

 洁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冉启利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村上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审查,对不符合的要给予业务指导。

 (三)审核工作组

 组

 长:刘家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荣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

 震

 镇二级主任科员

 纪承浒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戴健中

 挂职镇党委副书记

 潘登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伍忠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廖绍康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小军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王朝阳

 挂职镇党委委员

 李永波

 镇党委委员、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自伙

 镇四级主任科员

 梁

 涛

 镇财政分局局长

 王定昌

 关寨村第一书记

 黄诗佑

 镇关寨村指挥长

 成

 员:

 齐

 亮

 镇党政办负责人

  岑万雄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万友建

 xxx 财政分局工作员

 熊

 成

 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王

 馨

 镇综治办负责人

 吴应凯

 镇民生特派员

 伍祖刚

 xxx 镇林业站负责人

 王周林

 xxx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徐

 峰

 xxx 镇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王

 花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周

 洁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冉启利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员

 王

 鹏

 镇敬老院院长

 潘光文

 邮亭村驻村干部

 罗贵贤

 懂闹村驻村干部

 王

 贵

 铁炉村驻村干部

 冉启川

 八步村驻村干部

 王

 彪

 高寨村驻村干部

 杨

 海

 关寨村驻村干部

 符

 静

 鸭龙村驻村干部

 王登亮

 水秧村驻村干部

 周海平

 xxx 村驻村干部

 王建壮

 冗岩村驻村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村入户核查确定的低保名单和新申请对象家庭及低保季节性缺粮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保家庭、补助金额和增发人员名单,作出审核决定并按要求张榜公示。

 (四)督查抽查组

 组

 长:

 潘登灿

  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

 熊

 成

  镇纪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

 李小江

  驻鸭龙村驻村干部、民生特派员

 徐

 锋

  镇劳保所主任、民生特派员

 李清华

  镇民生特派员

  领导小组同为 xxx 镇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抽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书记办公室,由潘登灿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成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各村低保完成情况,抽查各村城乡低保民主评困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政策保”、“死人保”、“老年保”、“关系保”、“计生保”、“拆迁征地保”等情况。并负责对城乡低保人员的调整、工作开展的进度

 及每月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各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小组的操作程序以及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省级确定的 0 2020 年标准规定。

 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 4308 元/年。

 2.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人均 625 元/月。

 3.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 1.3 倍执行。

 核实后的保障对象和补差资金从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二)

 严格执行低保政策

 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三)

 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 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

 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10 号)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四)

 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

 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17 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 1.5 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认真落实(黔党发﹝2019﹞8 号)规定:对“已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证的搬迁群众,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按安置地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要按照“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安置地街道办牵头,原迁出地乡镇(街道)

 配合,双方加强对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按程序全部纳入安置地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

 (五)

 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

 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 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视其收入稳定情况,分别给予 3至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 6 到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3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6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 1 个月和 3 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8 日)

 镇人民政府于 20xx 年 3 月 8 日前出台城乡低保核查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细化工作步骤,召开 20xx 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xx 年 3 月 9 日至 4 月 10 日)。按照“四逐四准”工作方法,由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牵头、村居干部协助,以村(居)及所辖农户为对象,采用省级开发多彩宝手机 APP,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精准开展核查工作,特别是人口信息要做到 100%准确,不能再出现核查时人员已经死亡,核查后还继续纳入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核查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xx 年 4 月 11 日至 5 月 10 日)。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核会议并张榜公示,并于 4 月 30 日前将公示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 5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对各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召开审批会议并委托乡镇(街道)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20xx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6 日)。各村社区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审批家庭数据信息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工作。

 第五阶段:按标准兑现低保资金(20xx 年 6 月 1 日至 10 日)。各乡镇(街道办)按核查后的对象和补差发放低保资金。

 五、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1.。

 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应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可简化民主评议方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县乡抽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县抽查面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每个乡镇(街道办)不少于 10 户,乡镇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 10 户;县乡两级建立抽查台账。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

 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 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2. 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按照《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发〔2015〕2 号)有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失地农民、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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