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斯文档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格斯文档网 > 作文大全 >

2023年度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x xxx 乡 乡 x 20xx 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 xxx 省委 x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x 党发〔2015〕21 号)和《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x 党办发〔2015〕40 号)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政策规定性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民发〔2018〕28 号)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到 2020 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二、组织保障

  为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x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x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x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副 组 长:xxx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部长

  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乡副科级干部

 乡纪委委员、财政分局局长

  乡副科级干部

  乡副科级干部

 成 员:xxx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征收办负责人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社保中心负责人

  各驻村干部、各村(居)两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事办,由 x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社会事务办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提标工作的培训、业务指导、政策解答、核查召集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

  (二)深入调查、精准识别原则。各驻村工作组牵头,各村(居)组织全面对辖区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坚持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评定低保的前提条件,组织精干力量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深入调查,重点了解申请低保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支、重大疾病刚性支出等情况,切实做到精准核实、精准识别、精准测算、精准保障。

  四、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标准

  新区直管区 20xx 年继续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为 685 元/月。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

  一是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 号)关于“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 2%或 3%视为脱贫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 2%或3%”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

 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二是要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 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27 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加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黔民发〔2018〕28 号)文件关于“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实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保项目和抵扣金额。三是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黔民发〔2018〕28 号)文件关于“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独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四是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各村(居)要贯彻落实(黔府办〔2017〕27 号)文件关于“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 3 至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 6至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3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6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12 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 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延缓 1 个月和 3 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 年 3 月 19 日—20xx 年 3 月 23 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和精准扶贫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利用周六赶集、各村例会进行宣传动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城乡低保提标和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舆论氛围。

  (二)入户核查阶段(20xx 年 3 月 19 日—20xx 年 4 月 6 日)。

  1.羊艾片区(20xx 年 3 月 19 日—20xx 年 3 月 21 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对羊艾片区低保家庭进行年度审核。

  2.其他村居(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4 月 6 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乡农业服务中心(扶贫办)抽调专人、联合乡扶贫包保人员、驻村工作组、村两委成员对现有低保对象、新申请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户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切实掌握

 低保对象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村级完成入户走访、民主评困等程序及相关资料,畅通举报渠道,完成一榜公示。

  (三)审核审批备案阶段(20xx 年 4 月 9 日—20xx 年 4 月 20 日)。完成乡级部门核查,报乡长办公会议审核工作并报完成系统数据修正,畅通举报渠道,完成二榜、三榜公示。

  (四)接受抽查阶段(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5 月 20 日)。接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我乡核报低保相关家庭进行抽查。

  (五)资金发放阶段(20xx 年 6 月 1 日—20xx 年 6 月 10 日)。审核审批工作结束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补发 1 月至 5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2018 年 6 月起,每月 10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完成城乡低保金发放工作。

  (六)信息更新阶段(20xx 年 5 月 1 日—20xx 年 5 月 30 日)。将低保年度核查后的数据全部录入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和扶贫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将信息系统内农村低保数据全部迁入到城市低保数据内,实行统一管理。

  六、基本要求

  (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 号)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两项制度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乡社会事务办承担具体责任,驻村工作组及各村(居)干部配合,共同开展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经济收入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别要求。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后,将城乡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低保年度核查与低保专项治理紧密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在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同乡扶贫办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城乡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城乡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乡扶贫办要加强工作配合,经常性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三是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和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功能作用的基础上,强力助推贫困人口稳定实现教育、医疗和住房“三保障”。

 (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备案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从 20xx 年起,分类施保全部按城市分类标准执行。即: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20%增发分类施保金;对低保对象中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小学和初高中及大学在校学生、单亲人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10%增发分类施保金。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城乡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低保集中整治和民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的“回头看”,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面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二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 12 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7〕29 号),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性。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全面推大运用“云上 xxxAPP”低保户定位及信息查询软件,保质保量完成低保户地理及基本情况采集工作,按月更新系统数据,全面推行由系统生成发放清册兑现低保金。三是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要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确保准确认定、准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机构,对于暂时不能入住的要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要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急难对象。要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提标及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要科学整合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与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务必于 20xx 年 3 月 19 日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 6 日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 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6 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 1 至 5 月的待遇差额。

推荐访问:标签 城乡 低保 xxx乡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格斯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格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格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42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