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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首诊负责制度,供大家参考。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会诊及治疗。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六、医教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七、急诊患者由导医台人员带到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历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收意见后方可转科。

  八、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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