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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椒县首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全椒县首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全椒县首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全椒县首届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全县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五、参赛年龄及项目设置 参赛年龄: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在籍在校小学生。

  项目设置:径赛: 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4×100 米、4×100 米男女混合接力。

  田赛:跳远、跳高、立定三级跳远、掷垒球(200 克)、跪投实心球(1 公斤)。

  六、参赛办法 1.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各单位可选派 12 名以内本校在籍在校学生参赛,参赛学生须为男生不多于 6 人,女生不多于 6 人,具体报名办法见补充通知。参赛运动员必须服装统一。

  2.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 2 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 2 人。每队安排领队 1 名、教练员 2 名、工作人员 1 人(教练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女教师)。

  七、参赛要求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组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参赛手续,并持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证件参赛。

  2.各代表队报到时,请按如下顺序提交资审资料: (1)参赛学生学籍表,公章需盖在学生照片处;

  (2)运动员适合参加比赛的证明; (3)运动员照片汇总表; (4)医院体检表; (5)安全告知书; (6)本代表队领队、运动员、教练员、队医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原件,资审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审核材料。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比赛,费用自理。

  3.各参赛队需交纳“抵押保证金”1000 元,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冒名顶替、弄虛作假以及在比赛期间违纪违规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如未有问题,其“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代表队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可向仲裁委提起申诉,同时需缴纳申诉费 800 元;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如若败诉,则不予退回。

  八、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报名人数不足 3 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径赛项目 400 米以下(含 400 米)按照预赛、决赛两个赛次进行。

  4.赛事期间由组委会疫情防控工作组全面开展核验‘安康码’和体温检测,请所有参与人员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九、组委会、仲裁委、裁判员 1.比赛组委会人员、专家组人员由全椒县教体局统一选派。

  2.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全椒县教体局选派并备案,后勤保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教体局备案。

  3.为加强青少年学生仪式感,赛前需举行开幕式或入场式。

  十、其它规定 1.运动员号码布由代表队制作,规格 25 厘米×18 厘米,一律白布红字。各代表队编号如下:

  城东小学 1001--1020 城南小学 1021--1040 赤镇小学 1041--1060 大墅小学 1061--1080 第六中学 1081--1100 第二实小 1101--1120 二郎小学 1121--1140 富安小学 1141--1160 管坝学校 1161--1180 古河学校 1181--1200 古城小学 1201--1220 江海小学 1221--1240 六镇小学 1241--1260 前进小学 1261--1280 儒林学校 1281--1300 实验小学 1301--1320 十字小学 1321--1340 石沛小学 1341--1360 武岗学校 1361--1380 西王小学 1381--1400 逸夫小学 1401--1420 章辉小学 1421--1440 马厂小学 1441--1460 2.各单位自备 2×3 米队旗 1 面,颜色不限。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1.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 五名为二等奖,六、七、八名为三等奖)颁发成绩证书;不足 8 人参加的比赛项目减一录取(记分方法不变)。

  2.各单项前 8 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接力项目加倍);不足 8 人比赛项目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总和,排总团体前八名(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五名为二等奖,六、七、八名为三等奖);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4.获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

  5.获一、二、三等奖运动员颁发奖状。

  6.团体获一、二、三等奖颁发教练员(2 人)指导证书、单项获一、二、三等奖颁发教练员(1 人)指导证书。

  7.设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4 名;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8名。

  8.设优秀裁判员奖 6 名。

  十二、由于我县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没有举办过,不设破纪录;本次各项目第一名设为我县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记录。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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