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斯文档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格斯文档网 > 作文大全 >

2023年党内除名决议3篇(范文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党内除名决议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党内除名决议3篇(范文推荐)

党内除名的决议(通用3篇)

党内除名的决议 篇1

  风荷社区党支部:

  章小和,女,1969年8月出生,汉族,瑞安市安阳街道风荷社区人,大专文化,20xx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安阳街道风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章小和与张咸钦于1992年8月结婚,1992年11月2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张若璐),后又未经批准于1997年农历12月22日在温州翠微新村附近一家私人医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张胡瑞),并在申报户籍时将出生日期登记为1996年8月22日。章小和夫妇未经批准生育第二孩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属计划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隐瞒事实,逃避计生部门依法处理,并于20xx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又于20xx年7月份当选为风荷社区党支部书记。

  综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隐瞒计划外生育事实,未经处理,不符合党员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之规定,经安阳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章小和党内除名处理。

  中共安阳街道工委

  年9月14日

党内除名的决议 篇2

  各支部(党委、总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双塔街道天余村村民,20xx年11月入党。

  经双塔街道纪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纲文。20xx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严重违反党纪条例,而且对自己的违纪问题和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不端正,不接受组织对其帮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组织对他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调查处理,不履行党员义务,其行为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20xx年3月15日,双塔街道周家青社区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通过了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的决议。同年3月16日,社区党总支召开会议,同意支部决议,建议街道党工委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鉴于姜亦明同志的严重违纪事实和社区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的建议,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姜亦明党员除名。

  本决定自20xx年3月16日开始生效。

  双塔街道党工委

  20xx年3月16日

党内除名的决议 篇3

  川安社区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和《关于印发<江安县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组通〔20xx〕101号)等文件精神,经川安社区党总支调查核实、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镇党委慎重研究,对我镇失联党员刘铁春、唐维夫作出党内除名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刘铁春,男,汉族,四川省江安县人,生于1972年1月,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川安社区二营党支部党员。唐维夫,男,汉族,四川省叙永县人,生于1955年11月,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川安社区二营党支部党员。刘铁春和唐维夫两位同志与党组织失联长达9年,20xx年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过程中,川安社区党总支几经周转与两位同志取得联系,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两位同志没有回转之意,仍然拒绝缴纳党费,党性缺失,要求退党。刘铁春和唐维夫两位同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20xx年8月14日,川安社区二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应到25人,实到22人,22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刘铁春和唐维夫两位同志党内除名处置。

  中共井口镇委员会

  年12月19日

推荐访问:除名 党内 决议 党内除名决议3篇 党内除名的决议 党内除名的决议范本

版权所有:格斯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格斯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格斯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42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