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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对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 “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黑龙江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大兴安岭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省、地“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健全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幼小科学衔接,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的个性发展。

   (三)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1. 科学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调整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要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2.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县(市、区)为主发展公办园,重点支持城市新增人口地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各地要根据城镇与乡村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规划。具备条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剥离成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一年制学校附属园要逐步转为三年制幼儿园。

   3. 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地要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各地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各环节工 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4.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各地要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确保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纳入年度预算。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措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给予扶持。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5. 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予以资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6. 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落实《黑龙江省非营利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合理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强化师资保障,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7. 完善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聘任教师,民办幼儿园要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定编制、县区统一招聘管理、县管园聘等方式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

   8. 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逐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标准。

   9. 提高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加大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到 2025 年,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达 83%以上。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好园长、教师入口关。各地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制定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规划,积极落实地、县、园“三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鼓励支持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 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农村幼儿园,突出实践导向,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 10.。

  落实质量评价标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贯彻落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持续开展安吉游戏推广行动计划,坚持以儿童为本,落实真游戏精神,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快乐学习,健康发展,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提高整体办园水平。

   11. 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指导方案》,在总结实验区和试点园(校)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入实施入学准备教育行动计划、入学适应教育行动计划、家园(校)共育行动计划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切实提高衔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12.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组建学前教育联合体,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强化教研指导力度,聚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保教实践问题,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通过指导切实解决教师的困惑和问题。建立教研协同机制,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3. 完善幼儿园设立管理。2017 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国家 2017 年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2017 年前建成且不达标的幼儿园,要通过减少招生数、加快改造步伐、增加设施设备等尽快达标。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 2022 年年底前纳入地、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登记。

   14. 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卫生保健、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

   15. 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加强警校联防联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加强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和警务室建设。

   16. 加强办园行为专项治理。加大不规范办园治理力度,巩固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成果,对新审批幼儿园的名称,要严格审查,规范 命名。要全面深化“小学化”治理工作,建立动态监管和综合治理力度,纠正和扭转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和幼儿园违背儿童身心规律的做法和行为。特别是要针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为名,传授小学课程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确定学前教育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把发展提升方案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通知》(黑教联〔2019〕43 号)要求,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协调机制,明确教育、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医保、公安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任务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开展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强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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