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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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
第五条
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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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一)
(二)报告
(三)
(四)
向国内外宣布
(五)
(六)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
(七)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
(八)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
(九)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
(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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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
(七)
第八条
公文纸一般用 16 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
第九条
第十条
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
第十三条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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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 3 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 15 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
(一)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
3.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 三层为“1”,第四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
(二)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
1.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
4.
5.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
(三)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
(五)
(六)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
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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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
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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