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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廉政合同书(律师修订版)

 本协议或合同依据实际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本协议或合同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以结合实际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 Word 版本,【 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科技计划项目廉政合同书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经费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实施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接受乙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及配偶子女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厅实施办法等,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配偶子女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规定,不得有其它不正当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乙方的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由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乙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举报、投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可以以来人约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须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驻厅监察室,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第八条本合同作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附件,与《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人员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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