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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社会调查报告,修改版

 XX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开放专科(工商管理方向)

 调 查 报 告

 调查题目

  xx 城市

 房屋拆迁制度的调查报告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入学时间

  试点单位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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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调查 提纲

  一、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调查地点

 XX 市 三、调查目的 补偿制度最关键的是补偿的范围和标准,但由于现存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实践中的缺陷,造成被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补偿,而通过司法途径也不能得到便捷有效的救济,从而出现了拒绝拆迁甚至暴力事件,激化了社会矛盾。

 四、准备调查的主要问题 (一)拆迁补偿普遍适用的原则; (二)公共利益的拆迁与商业利益的拆迁区分不清; (三)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 (四)诉讼期间是否存在强拆行为; (五)存在暴力执法及不作为的问题。

 XX 城市 房屋拆迁制度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内容 (一)、城市基本情况 ........... (二)内部控制管理调查分析房屋拆迁制度的调查分析 现阶段,我国 XX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主要存在下列问题:1、拆迁补偿缺少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尊重,立法上缺失对于拆迁补偿普遍适用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法律对“公共利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对土地征收征用也没有考虑土地使用权人尚存的土地使用权限。

 从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完全补偿还是适当补偿均做了回避。地方政府大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单方面制定补偿标准,迫使被拆迁人接受,平等、自愿和协商的精神也毫无体现,使拆迁补偿的抚慰性远远大于了其补偿性。

 2、政府公权力在拆迁中介入过大,公共利益的拆迁与商业利益的拆迁区分不清 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经营权。政府在房屋拆迁中大包大揽,导致角色错位、缺位或越位。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益拆迁的旗号进行商业拆迁,与开发商勾结谋取不当利益,公权力被滥用,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公益拆迁,哪些拆迁项目属于商业拆迁,致使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卖地拆迁,将原来居民所有房屋依存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给予很低的房屋拆迁补偿,然后开发商在此地上开发出高档住宅出售获利。

 3、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

 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基此条款,公共利益成为了征收补偿主体行为合法性的判断依据。

 但是,这一条规定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较为模糊,容易导致“公共利益”概念被滥用。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这样宽泛的界定使得公共利益涉及的内涵和外延极为庞大。”将使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4、在诉讼期间存在强拆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这两条均未涉及诉讼与执行的关系。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或征收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此补偿和征收仍然继续执行,这就与禁止强制拆迁的原则相背离。在私人权利极易遭到侵害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领域,仅赋予利益相关人以诉权,却不停止执行,则这样的程序保障无疑形同虚设。由此可能会给被征收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难以保障。

 5、存在暴力执法及不作为的问题 2011 年 9 月 25 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针对上半年发生的 11 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这 11 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新条例实施后,其中有 6 起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政府及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拆迁成功往往带来了经济利益和地方财政收入,导致征收过程中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开发商与行政权力结合,以公共利益为名暗渡商业利益早已不是新闻,而一大批政府官员随着一个个拆迁工程的结束而锒铛入狱的现象更是充斥着我们的视线。” 二、 调查结论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只顾当地的经济利益而忽略老百姓的个人利益,往往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名,强制拆迁当地居民的住房,这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征收补偿的负责部门、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形,在老百姓有诉求的时候互相推诿责任。例如 2009年,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珍夫妇投资 700 万的综合楼,却仅表示给予补偿 217 万。唐福珍夫妇曾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个说法,但并没有得到相关回复,正是在有诉求而得不到解决的情形下,悲愤的唐福珍女士才手持汽油站到了屋顶。

 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房屋拆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在立

 法上不健全、执法方面也不尽如人意。实践中地方政府曲解法律、滥用征收权、以权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未能得到补偿与保护,因而出现了一些房屋拆迁过程中社会问题。本文从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和法学分析人手,通过对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的立法分析,以及对房屋拆迁补偿中补偿原则、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力求结合在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三、 调查体会 经过这次调查分析,我了解到自己在工作中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虽然在学校学习了许多相关知识,但是还是感觉到理论和实践之间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因此今后在实践过程中要主动的请教,虚心的学习,尽量把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中去,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更上一个台阶。我国应当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应对房屋拆迁补偿实践提出的挑战,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调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调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姓名

 毕业院校

 专 业 职 称

 工作单位

 指导教师评语:

 该调查报告符合所学专业要求,材料真实,内容充实,结构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语言流畅,叙述清楚,结论正确,体会富有真情实意。

 成绩:

  2012 年 11 月

 日 分校意见:

 分校签章:

  年

 月

 日 终审意见:

 重庆电大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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