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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培训教材

 扶贫政策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

  一、精准识别政策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1+2+3)

  两道杠:一是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我省识别标准 20**年 2736元以下,20**年 2800元以下,20**年 2855元以下,20**年 3026元以下,每年约增长 6%。二是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不愁吃。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义务教育。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基本医疗。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住房安全。农户居住用房是 C、D 级危险房屋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二)贫困户识别方法(抓两头评中间)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生活质量,家庭成员家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

 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三)贫困户识别程序,(两公示一公告)

  1、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民主评议会,拟定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一次公示。

  2、乡镇审核。乡镇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逐户核查,确定扶贫对象名单,经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乡镇长、乡镇书记“六签字”(20**年 6 月 20 日以后新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3、县级复审。县扶贫办复审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二、精准退出政策

  (一)贫困户退出

  1、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年 2800 元以上,20**年 2855元以上,20**年 3026 元以上)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2、退出程序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

 三人小组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并送达脱贫通知单,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附公示名单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发放脱贫光荣证,并于次年 1 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标准为“1+7+2”,“1”,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7”,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2”,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2、退出程序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 1 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三)贫困县退出

 1、退出标准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贫困县 9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扶贫实现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退出程序

  第一步:县级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发生率下降状况,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于当年 12 月前提出退出申请,上报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步:市级初审。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于 1 周内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于 15 日内组织相关力量,对全省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专项评估核查。

  第四步: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第五步: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国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第六步:接受检查。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定贫困县退出情况的专项评估检查。

  第七步: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定贫困县和省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三、精准帮扶政策

  (一)医疗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按照省政府要求,要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我市整合过渡期间实行家庭账户(含个人账户)加门诊统筹模式。家庭账户按人均缴费额 4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含一般诊疗费)按照人均缴费额 20%左右建立,其余部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

  1.1 家庭账户: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支出。20**年家庭账户标准为每人70 元。

  1.2 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全县范围内符合政策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人员就医时,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发生的门诊费用按 65%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 120 元。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凭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上年缴费票据,由个人每年 6 月或 12 月提出申请,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照条件初审,然后将申报材料送专家组逐人审查,将符合条件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患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的参保人员,可凭相关资料,随时申报。同一参保人员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得超过 3 个。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每月定额须当期使用,不可累计使用。发生的符合规定纳入

 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70%,发生的规定病种以外的其他病种的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建档立贫困户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①提高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规定的 20 种门诊慢性病月定额标准,月定额标准是在原定额标准基础上提高 50%。慢性病保障对象在符合政策报销费用后,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再由政府财政补助保障资金按提高后的月定额之内的合规费用 100%补充报销②对确实患有新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 20 种门诊慢性病,但因病情指征未达到市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政府财政补助保障资金报销范围,同时对贫困人口新增

  6 种慢性病纳入政府财政补助保障资金报销范围(新增 6 种门诊慢病即: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性心脏病、5 岁以下小儿脑瘫、泌尿系统结石、甲状腺功能减退、股骨头坏死)。26 种病种按 90%比例报销,标准定额为每月 100 元。

  **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定额情况表

  序号

 病

  种

  月定额

  1

  恶性肿瘤放化疗

  按比例实报

  2

  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

  1 年内

  4200 元

  1-3 年

 2800 元

  3 年以上

  2300 元

  3

  肝硬化(失代偿期)

  260 元

  4

  糖尿病

  260 元

  5

  Ⅱ期以上高血压

  140 元

  6

  系统性红斑狼疮

  140 元

  7

  肺结核

  140 元

  8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

  220 元

  9

  帕金森病综合症

 110 元

  10

  类风湿性关节炎

  140 元

  11

  强直性脊柱炎

  140 元

  12

  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

  140 元

  13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280 元

  14

  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210 元

  15

  癫痫病

  110 元

  16

  地中海贫血

  480 元

  17

 重症肌无力

  300 元

  18

  伊文氏综合症

  300 元

  19

  干燥综合症

  300 元

  20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700 元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规定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3.1、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县级 80%、市级 70%、省级 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住院病种有:①儿童急性白血病(2 个类型)、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个类型)、③唇裂、④腭裂、⑤乳腺癌、⑥宫颈癌、⑦肺癌、⑧食管癌、⑨胃癌、⑩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

 药肺结核、?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症等***个病种。

  3.2、门诊***个病种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 85%,其他支付比例为 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建档立贫困户对患有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 10 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的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之后,再由政府财政补助保障资金补充报销,报销比例达到医疗总费用的 90%。

  门诊病种及限额为:①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 55000 元/年,腹膜透析 50000元/年;②血友病,小于 6 周岁 40000 元/年,大于 6 周岁 80000 元/年;③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限支付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费用;④Ⅰ型糖尿病,限支付胰岛素费用 5000 元/年;⑤甲状腺机能亢进 2000 元/年;⑥耐多药肺结核 20000 元/年;⑦再生障碍性贫血15000元/年;⑧苯丙酮尿症14000元/年;⑨非小细胞肺癌,限支付盐酸埃克替尼、吉非替尼费用;⑩胃肠间质瘤,限支付甲磺酸伊马替尼费用。

  (4)住院医疗待遇

 20**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以下费用指合规费用)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800 元 70%

  800 元以上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400-1500 元 63%

  1500 元以上 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600

  600-3000 元 55%

  3000 元以上 75%

  三级医院

  1000

  1000-4000 元 53%

  4000 元以上 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600

  600-4000 元 53%

  4000 元以上 72%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 元 50%

  7000 元以上 68%

  省外

  1500

  1500-7000 元 50%

  7000 元以上 68%

 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

  2、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城乡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合规自付费用**.*万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比例为:**.*万元—5 万元(含 5 万元)支付 50%;5 万元—***万元(含***万元)支付 60%;***万元以上支付 7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万元。

  3、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合规自付费用 3000 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 元(含 5000 元)报销 30%,5000-1 万元(含 1 万元)报销 40%,1 万-**.*万元(含**.*万元)报销 50%,**.*万-5 万元(含 5 万元)报销 80%,5 万元以上报销 90%。不设封顶线。

 4、医疗保障政府财政补助政策

  (1)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时,免收床位费、一般诊疗费,报销起付线降至 50 元,报销比例提高至 95%;在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住院时,减免挂号费、住院诊查费,报销起付线降至 300 元,报销比例提高至 90%,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

  (2)住院报销标准。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县内住院提高补偿标准、医疗救助之后,再由政府财政补助保障资金补充报销,报销比例达到 100%;合理的自费医疗费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20%)按 50%给予报销;县内住院的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二)教育扶贫政策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自 20**年秋季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具有正式学籍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 4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我县上学期发放 700 元,下学期发放 300 元,一年共计 1000 元)

  2、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生学费,每生每年按 2000 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并对一二年级在校生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国家、省对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 4000 元、6000 元、1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高专每生每年还按 2000 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6、对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年 8000 元,研究生每年 12000 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10 年,最长不超过 14 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新县新科扶贫基金会在校贫困大学生再借款助学工程,每生每年可免息借款 5000 元。

  7、新县光彩实验学校对经确认的孤儿,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和享受农村低保且家庭特别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享受“两免一补”等有关优惠政策外,床上用品、校服和吃住全免费。

  (三)住房扶贫政策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1)分散安置(非本组安置)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签订旧房拆除或收回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按人均**.*万元发放补助资金。

  (2)集中安置住房按人均 6 万元(含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统一建设,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签订旧房拆除或收回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3)一户一宅安置的搬迁户原宅基地收回不给予补助;多层住宅楼安置的原宅基地收回给予一定补助,集中安置的每平方米补助 30 元,分散安置的每平方米补助 55 元。

  2、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4 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方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方米,不得低于 13 平方米。

  (1)C 级危房维修补助 10000 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D 级危房改造补助 12000 元—30000 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 D 级危房改造补助 14000 元—40000 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四)民政扶贫政策

  1、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农村低保家庭标准 20**年人均收入 2960 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20**年农村低保标准 2960 元,分三类补差:A 类每人每月 142 元;B 类每人每月132元;C类每人每月122元。20**年农村低保标准3150元:分三类补差:A 类每人每月 152 元;B 类每人每月 142 元;C 类每人每月 132 元。

  3、20**年五保分散供养每人每年补助 3000 元,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补助5200 元;20**

  年五保分散供养每人每年补助4096元,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年补助5200元。

  4、兜底保障的分“鳏、寡、孤、独、痴、残”六类人员,每人每月补助 272元。20**年孤儿每月补助 650 元,20**年孤儿每月补助 700 元。

  5、电费补贴五保、低保贫困户从 20**年始每户每月补助 10 度电费,每年补贴电费 67.2 元。

 6、残疾人“两项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每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 100 元和生活补贴 60 元;三、四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 60 元。

  7 医疗缴费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个人医疗缴费每人每年 40 元补助

  8 医疗救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患大病,产生大量医疗费导致家庭困难,政府民政部门每年给予贫困家庭2000至4000元医疗救助

  9 临时救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非常困难,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贫困家庭一种临时救助措施。

  (五)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1、支持外出务工就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创业就业给予交通费补贴:提供在省内(不含县内)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收入达10000元以上的务工证明,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往返交通补贴;提供在省外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收入在15000元以上的务工证明,给予每人每年 1000 元的往返交通补贴。

  2、鼓励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县域内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3 人以上,人月工资在1500 元以上,并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按照每人 1000元的标准对用工单位给予一次性用工培训补助,从 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鼓励就业创业

  (1)鼓励村级组织、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个人到乡村兴办扶贫产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个人新建车间发展加工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贫困劳动力不低于用工总人数 30%且经营

  1 年以上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照 1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村级组织新

 建车间发展加工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贫困劳动力不低于用工总人数 30%且经营 1年以上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照 5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村级组织、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个人利用乡村闲置资产发展加工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贫困劳动力不低于用工总人数 30%且经营 1 年以上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照 5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从 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年 1 月 1 日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产业,经营时间1年以上,用于生产经营的初始固定资产投资在5万元以上,奖补投资总额的 10%,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 5 万元。

  (六)生态扶贫政策

  对全县符合护林员聘用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选聘为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每人每年的劳务报酬 10800 元,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的劳务报酬 10000 元。

  (七)劳动力培训补助

  1、鼓励中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职业中介机构,落实每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中介机构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 1 次。

  2、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4050”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环卫保洁、治安巡逻、山林防护、水库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环卫、园林、保安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向贫困劳动力优先倾斜,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工资 650 元,年收入 7800 元。中原农业保险聘用的保险宣传员每人每年 1200元,保险协保员每人每年 2400 元。

 3、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依托县内外具备国家承认培训资格的技能培训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对取得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包括吊车、挖掘机等特种车辆)、种植、养殖、焊接、家政、厨艺、缝纫、建筑工、泥瓦工等国家承认的技能培训资格证书的,按照每人2000-4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初级证书发放补助金 2000 元/人,中级证书发放补助金 3000 元/人、高级证书发放补助金 4000 元/人)。

  4、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依托**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借助其在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模具设计等专业师资力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对转移到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从事涉外劳务的,凭学员免费培训确认书和出国务工相关证明资料,经财政、扶贫部门确定验收,按照 5000 元/人的标准对培训和劳务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性补助;对发展农业产业和转移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农民,开展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短期免费培训(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短期培训不得超过 7 天),按照每人每天发放 100 元的务工补贴。

  (八)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补助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到户增收项目的补贴标准: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按每户不超过 4000 元标准补贴;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组织实施,贫困户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的,按每户不超过 5000 元标准补贴;采取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帮扶类型组织实施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适当提高项目资金补贴标准;实施到户增收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保证将每户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补贴资金 5000 元作为入股资金,收益分配或入股分红时间原则上为 1个年度,也可以为一个正常生产周期;每户收益总额(连本加利)不得低于 5000元;属于年度保底分红的贫困户分红收益资金额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年度基准利率。合同到期后企业退还贫困户本金,或由双方协商是否再合作。到户增收带贫效果

 主要体现“三金”即土地租金、分红股金、务工薪金

  (九)保险扶贫

  水稻、花生种植保险不同生产期赔偿标准的设定应符合生产物化成本的投入规律。水稻返青—分蘖、拔节—抽穗、扬花—成熟生长期的赔偿比例分别为 60%、80%、100%;花生种植保险苗期、开花下针期、结夹期、成熟期的赔偿比例分别为40%、60%、75%、100%。水稻、花生、油菜、油茶、小麦、玉米、菌类、棉花、果树、蔬菜、茶叶、中药材以上作物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开始赔偿,投保作物损失率在 80%(含)以上的应视为全部损失。保险大牲畜类、禽类死亡据实赔付,贫困户在所有产业覆盖的情况下,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15000 元/户,具体见附表。贫困人口疾病身故的赔 5000 元/人,意外身故的赔 50000 元/人,意外残疾的赔50000元/人,意外烧伤的赔50000元/人,意外医疗的赔5000元/人。贫困户农村住房意外倒塌的保额 5 万元/处;优抚对象人身意外保额按照年龄分段进行设置;10 处美丽乡村示范点及红色旅游景点公众责任险,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万元,其中财产损失限额 2 万元。

  (十)金融扶贫

  1、小额贴贷款。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发放对象:具有从事商品生产经营能力和有具体生产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个月,经县农开扶贫办和承办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展期1年,特殊情况可展期2年,贷款额度为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政府贴息。

  2、“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推广“政府+贫困户+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五位一体的金融扶贫模式,贫困户自愿贷款 5 万元,入股企业,享受“参股分红”或“参股分红+劳务收入”。扶贫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按贷款金额的8%(4000 元)给贫困户分红,每季度分红一次。农户贷款按基准利率,由县政府

 贴息。

  四、进村入户调查

  (一)基本县情

  1.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

  答:全县人口**.*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万人,有建档立卡贫困村***个、贫困人口 12***户 41***人,20**年以来脱贫 5***户 20***人,贫困发生率由 14.6%下降到 7.38%。目前,全县还有贫困村***个,6***户 20***名贫困群众,20**年计划脱贫 20***人。

  2、新县易地扶贫搬迁情况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搬迁 1***户 7***人,在 20**-20**两个年度实施,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1***户 7***人,同步搬迁***户***人。20**年度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2***人,集中安置***户 1***人,分散安置***户 1***人。20**年度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4***人,集中安置1***户4***人,分散安置***户***人。

  3、全县危房改造情况

  20**年全县共排查农村存量危房 1***户,其中 4 类重点对象***户;20**年农村存量危房 2***户,其中首次申报危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1***户、二次危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三类重点对象***户。

  (二)基本村情

  1、你村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多少户、多少人,贫困发生率是多少?脱贫了多少户,多少人?现有贫困户多少户、多少人,贫困发生率是多少?主要帮扶措施有哪些?

 2、你村有多少易地搬迁户?多少危改户?多少低保户?多少五保户?其中贫困户多少?

  (三)入户调查

  1、问什么时间当的贫困户?如何当的?那一年脱贫的?脱贫标准是多少?

  2、贫困户是否认识第一书记?乡村干部、帮扶干部都提供了哪些帮助?对政府的帮扶满意不满意,有没有成效?

  第一书记是**,他(她)是**单位的(吃住在村)。结合农户家中政策明白卡挂图情况回答。

  3、问贫困户家庭承包土地、山场情况及经营收入情况(种植、养殖情况)?是否流转?流转费用多少?享受了种粮直补、退耕还林等政策的要提供存折或票据?

  4、问政府有没有技术帮扶,比如技术培训什么的?

  5、问贫困户知不知道小额贷款的政策,有没有人宣传过?是否享受过?

  6、问手机信号、有无网络、能否看电视等情况?

  7、问吃、穿、住情况,特别是饮水是否安全?

  8、问医疗保险情况,是不是政府买的;问大病救助情况,平时生病了政府有没有给钱;医疗报销这方面问得很细,还要提供单据。

  9、问就业问题,政府引导安排就业没有?

  10、核对表卡册的一致性和逻辑性?

  11、问帮扶干部来的频率(多久来一次),都来家里做了些什么,帮扶干部是否有节日慰问、送礼等;是否开会宣传了扶贫政策?

  12、问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的时间和资金来源?

  13、问打工的时间和收入情况;涉及外出务工的,要说出时间、地点、工种、

 工资等情况,并要当场打电话核实?问各年度各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看家庭存折。

  14、问享受低保的时间和金额,人数?

  15、问这几年村里水、路等基础设施的变化?

  16、问养老保险情况?

  17、实地查看衣柜、厨房、冰箱、电灯等情况?

  18、问全村特色产业和买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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