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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 XX 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的腐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坚持如下原则:

  (一)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县统计局在县委领导下、市统计局业务指导下,牵头负责全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统计机构责任,明确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统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统计员为直接责任人,抓实抓细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二)抓问题,细整治的原则。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重点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

 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三)崇法制,重长效的原则。在通过单位部门行业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的同时,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的各项防惩统计造假举措和要求,全面梳理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

  聚焦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

 整治措施:1.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2.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3.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评估标准: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查处非法统计调查、通报曝光情况。

 (二)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聚焦问题:法律法规意识淡化,统计“三基”能力弱化,统计惩罚力度轻化。

 整治措施:1.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2.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向全县“四上”企业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利用 XX 统计信息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4.全县开展一次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5.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6.持续加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

  评估标准: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组织宣传方式、规模、宣传效果;“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数量,公示和联合惩戒情况。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

  聚焦问题: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整治措施:1.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2.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及时查询订正异常数据;3.严格执行新修订的《XX 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确保宏观数据质量;4.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

 评估标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评估数量及评估情况;联网直报审核规则优化情况,异常数据查询修改情况;设立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情况,对线索登记、核实和处理情况。

  (四)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聚焦问题: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应当承担党纪政务责任的责任人未予以追究,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同时追究党纪和政务责任,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未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未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整治措施:1.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党纪政务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督促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2.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法单位法律责任,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评估标准:对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切实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要于 9 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 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

 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四)注重整治成效。坚持开门搞整治,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要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拓宽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治重点、进展和成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五)报告整治情况。要定期向县委及市统计局报送整治情况,整治结束前要形成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推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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