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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1 - 周口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方便群众出行,规范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规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性合乘和互助性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免费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基本原则。

 三、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四、合乘双方合理分摊的出行费用,包括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

 五、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符合安全驾驶相关要求的小客车;合乘者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乘双方应按合乘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六、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履行如下义务:

  - 2 - (一)提供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合乘出行信息、评定信用等级等服务内容。

 (二)审核合乘双方和使用车辆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可追溯。

 (三)限制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合乘频次(每天每车不得超过两次)和路线分布,及时处理合乘双方提出的投诉与建议。

 (四)应当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严格保护数据安全,除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合乘平台不得泄露合乘双方的信息,不得侵权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八、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上述原则和规定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由有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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