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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分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及考试制度

 XX 新能源 XX 分公司 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及考试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 XX 新能源 XX 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加强拟提职干部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从业行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拟提拔中层干部。

 2

 组织领导 2.1

 成立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及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部、工会办)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部、工会办)主任兼任。

 2.2

 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人原则上由纪委书记担任,谈话人根据情况,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参加,谈话须做记录。

 3

 任前廉政谈话 3.1

 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要求,帮助中层管理

 — 2 —

 人员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2

 任前廉政谈话可采用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形式。

 3.3

 谈话对象一般应汇报以下内容:

 3.3.1

 对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认识和态度。

 3.3.2

 对履职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打算及建议。

 3.3.3

 其他需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3.4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

 3.4.1

 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3.4.2

 进行遵守党纪国法企规及依法依规经营的教育。

 3.4.3

 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的教育。

 3.4.4

 进行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教育。

 3.4.5

 进行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3.4.6

 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岗位和工作性质,结合其所在部门具体情况,分析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因素,提出明确要求。

 4

 任前廉政考试

 4.1

 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考试结果运用的原则,通过组织廉政党纪法规考试,促进中层干部深入学习党纪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中层干部反腐倡廉意识,规范权力运行行为。

 4.2

 考试内容 4.2.1

 党内廉政规章 4.2.1.1

 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 4.2.1.2

 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4.2.1.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包括中央纪委、国资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2.1.4

 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包括集团公司、公司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4.2.2

 法律法规 4.2.2.1

 法律法规涉及廉政方面的规定; 4.2.2.2

 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 4.2.2.3

 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4.3

 考试时间在拟提拔中层干部公示期间,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考试。

 — 4 —

 4.4

 考试方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5

 组织实施 4.5.1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4.5.2

 公司中层干部任前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试题库,供拟提拔中层职务的干部考试使用,每年更新一次; 4.5.3

 考试结束后,由公司廉政党纪法规考试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阅卷; 4.6

 考试结果运用 4.6.1

 考试实行百分制,80 分以上为合格; 4.6.2

 考试成绩载入中层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6.3

 对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 4.6.4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个月后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暂缓任用。

 4.7

 工作纪律 4.7.1

 参考人员纪律。应考人员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中止考试、确认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并通报批评。

 4.7.2

 监考人员纪律。考务人员在考试中为参考人员答题进行提示、暗示或传递答案的,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

 分。

 4.7.3

 阅卷人员纪律。试卷评阅人员存在篡改试卷和分数的,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4.7.4

 工作人员纪律。工作人员在试卷的印制过程中,泄露试题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

 附录 附录 1

 XX 新能源 XX 分公司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及考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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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2 XX 新能源 XX 分公司 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及考试流程图

  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及考试流程图拟任职中层干部 任职廉政谈话及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廉政谈话组织廉政考试 成绩 上任补考 成绩 暂缓任用是是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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